昨天記者從四方洛陽路工商所了解到,工商部門對會計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行為開出了首張罰單,沒收其違法
賬上1000萬被隱藏
新《公司法》實施后,某包裝公司出于向工商部門申報年檢的需要,委托位于四方區的山東某會計事務所青島分所審計2005年的會計報表,并出具審計報告。
洛陽路工商人員對這家包裝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審查時,發現該公司有1000萬的其他應收款,在四方這家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中根本沒有提到。執法人員立刻對該企業成立后所有的賬目、憑證逐一調查,最終查證該包裝公司涉嫌抽逃注冊資金,將1000萬元的其他應收款隱藏。作假會計事務所被處罰
在大量證據面前,這家會計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不得不承認,當時他們也發現這家包裝公司的賬上掛了1000萬元的其他應收款,如果如實審計,該公司很可能通不過工商部門年檢。
在這家公司的要求下,會計事務所將這1000萬元其他應收款隱藏在賬目中,企圖讓企業蒙混過關,但卻被工商執法人員發現。因為該事務所的行為嚴重違反新《公司法》規定,洛陽路工商所對事務所開出因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首張“罰單”,沒收其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2000元。
對涉嫌抽逃資金的包裝公司,工商人員正在調查中,按相關法規,將按其抽逃資金的5%至15%予以處罰。(記者段海鷹通訊員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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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抽逃資金
據工商人員介紹,抽逃資金就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將其原本經工商部門檢驗的注冊資金轉移。如果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的公司,被抽走40萬資金,該公司一旦破產清算,將產生呆賬、死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