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工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24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指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在10月1日起實施,企業將接受信用體系的監督和約束。真正實現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10月1日開始,企業將通過工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年報申報和公示行政許可等信息。《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企業信用聯動懲戒制度和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制度等,從法律上規范和固定了“寬進嚴管”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是進一步深入推進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對改革的順利推進具有決定性意義。
淄博市副市長李樹民在電視電話會上表示:“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其發展不能只靠自律,更要靠監督約束,各級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信息公開這項任務,企業信息公開只是第一步工作,下一步工作可能就是社會信息公開。”要強化企業信用信息的應用,健全完善信用約束機制,財政、住建、國土、科技等部門及金融機構要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銀行信貸等方面,把企業信用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真正實現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會上還指出,要針對“先照后證”改革,及時轉變監管理念和工作模式,明確“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對應獲審批但未獲審批擅自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各審批部門要依法予以監督查處;對前置改后置以后出現的“有照無證”行為,相關審批部門要及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認領信息,依法實施監管,努力構建部門協同、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