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信用等級評價的內容是什么?
答:合同信用等級制評價的內容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主體是否真實、合法,主要評價:
1.當事人的注冊證書是否合法、真實;
2.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簽字人身份、經辦人身份是否真實;
3.當事人是否具有簽約資格;
4.簽字人是否獲得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
第二部分,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評價:
1.合同內容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2.合同內容是否違反了行政規章等規范性文件(該文件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是有效的)的禁止性規定。
第三部分,合同是否具有顯而易見的瑕疵,主要評價:
1.合同中是否具有顯而易見的夸大其辭、不可實現的內容,或者說:合同中的一些約定是否顯而易見地超越了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2.合同中是否具有顯而易見的陷阱。
第四部分,合同是否具有可監督性和可信用懲罰性,主要評價:
1.合同當事人是否約定了誠信承諾條款;
2.約定的誠信承諾條款是否有效。
二、合同信用等級評價的結果?
1.合同全部符合上面所述要求的,為通過合同信用評價,由信用機構向協會進行備案,獲得合同信用代碼,簽發通過合同信用等級評價通知書;
2.合同未全部符合上面所述要求的,為未通過合同信用評價,由信用機構簽發未通過合同信用等級評價通知書,該通知書中應注明未通過信用評價的事項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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